卢海英审批服务312016-03-19T03:28:00Z2016-03-21T08:05:00Z2017-07-12T08:55:24Z15016763857fsxzfw32945242052-10.8.0.6058佛山市公共服务标准 (事项编码:GM14C276)许可证书变更登记与遗失补办办事指南365博彩备用网 2017-65发布 201765实施 一、受理范围1.具备许可证书变更登记与遗失补办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已获取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骏工验收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或遗失; 二、设立依据1.《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七条; 三、实施机关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地市级或以上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部门 。1.权责划分(市)市向区委托管理。 市级权限:市级发证的,由市级受理补办业务。 区级权限:区级发证的,由区级受理补办业务。 四、办理条件设立依据《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公示公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十八条设立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必要条件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已获取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骏工验收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或遗失2.不予办理的情形: 不符合城乡规划及各项规范要求的,不予审核,出具不予审核书面意见(不准予理由)。 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许可证书变更登记与遗失补办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0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1.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应在线准确填写申请人信息。 1 0纸质 《其它业务申请表》1.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申请人签名指模或申请单位盖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2.申请表中的内容需参照“样板”认真填写,需要详细说明的可另附A4纸制申请书,申请人签名指模或申请单位盖公章。1 0纸质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1)通过窗口提交的, 提交纸质版复印件,申请人签名指模或申请单位盖公章,核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2.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人签名指模或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3. 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供此项资料的可免。 1 1纸质原许可证书1.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件。2.属于许可证书变更登记的项目; 许可证书含: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按具体需求提交需变更登记与遗失补办的证书。 0 1纸质 有效土地使用证明文件1.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申请人签名指模或申请单位盖公章,核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件。2.属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属以划拨土地的,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划拨批文,及《国有土地使用证》。4.属集体用地的,需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5.若土地已办理银行抵押,需提交银行开发的证明原件。 1 1纸质 发改文件1.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申请人签名指模或申请单位盖公章,核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件。2.属于许可证书变更登记的项目。 3.变更建设项目名称的提交。 0 1纸质 民政部门地名批复1.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申请人签名指模或申请单位盖公章,核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件。2.属于许可证书变更登记的项目。 3. 增加具体名牌地址的提交。 0 1纸质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整版1.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件。2.属许可证书遗失补办的项目;限《佛山日报》、《珠江时报》、《珠江商报》其中之一,需已登报后一个月以上。 3.1)已发证书须补充内容的提交。2)已取得证书中需要增加具体建筑物明细内容的提交。4.要求: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连续3天。5.遗失补办的提交。 1 0纸质 六、办理时限申请时限0个工作日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或在20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不含电子核算、批前公示、听证特殊审查时间)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不含电子核算、批前公示、听证特殊审查时间) 七、办理收费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许可证书变更登记与遗失补办窗口办理流程图》。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许可证书变更登记与遗失补办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1.窗口办理地址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交通指引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88621151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区内可乘坐522、535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或乘坐501、502、 503、504、505、 506路至三洲下沉立交东站,过马路(南向)后直走500米即到2.网上办理网址http://wssp.fsxzfw.gov.cn/wssb/matter.jspx?sxid=GM14C276-000。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7-88629181;0757-12345(12345热线); 网上查询: http://wz.foshan.gov.cn/ ;http://12345.foshan.gov.cn/。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7-88629181;0757-12345(12345投诉热线);0757-88620808; 网址:http://www.foshan.gov.cn/hdjl/xzts/wyts/;http://wz.gaoming.gov.cn/。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荷城文汇路6号1座1楼 邮编:528500;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邮编:528500。0757-88668210。 行政诉讼: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3号顺德区人民法院 邮编:528000,0757-2262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