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分期建设或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办事指南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一、受理范围
1.具备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分期建设或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第一、以下情况应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br/>(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br/>(2)新建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和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br/>(3) 新建除第一、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br/>(4)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二条规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br/> 第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地级市(含)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后,同意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由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标准,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br/> (一)新建除第一条(1)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br/>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br/> (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br/>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二、设立依据
1.《佛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 第十七条;
2.《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三条、第二条、第七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二十二条;
5.《转发省人防办、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 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6.《转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意见的通知》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款、第三条第三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四款、第三条第七款、第二条第一款;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地市级或以上人民防空办公室 。
1.权责划分(市)
市服务前移到区。区(不含顺德)收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审批后出件。 市级权限:对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项目,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包括应当期结建的防空地下室和不在本期本幢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楼下结建防空地下室,申请在同一建设项目某座楼下合建以及分期建设、易地建设的项目)的核准审批。 区级权限:对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不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包括分期建设、防空地下室合建、易地建设的)项目收件,初审,报市审批后,出件。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
《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 |
第七条、第四条、第三条、第一条、第二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 以下情况应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和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3) 新建除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4)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二条规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地级市(含)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后,同意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由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标准,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 (一)新建除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
|
2.不予许可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分期建设或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佛山市建设工程人防报建申请表 |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
0 |
1 |
纸质+电子版 |
身份证或护照 |
1、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护照验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 2、申请人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或护照(中文译本),验护照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1份); 申请人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或护照(中文译本),验护照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1份);。 |
1 |
1 |
纸质+电子版 |
监护人公证书 |
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需提交监护人公证书,收原件(1份)及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需提交监护人公证书,收原件(1份)及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0 |
1 |
纸质+电子版 |
监护人身份证 |
1、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0 |
1 |
纸质+电子版 |
民事判决书 |
1、由法院出具,收原件 2、申请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代为办理房屋登记申请,需提交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收原件(1份) 申请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代为办理房屋登记申请,需提交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收原件(1份)。 |
1 |
0 |
纸质+电子版 |
营业执照 |
1、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
0 |
1 |
纸质+电子版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
0 |
1 |
纸质+电子版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1、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
0 |
1 |
纸质+电子版 |
授权委托书 |
1、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 2、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
1 |
0 |
纸质+电子版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1、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2、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
0 |
1 |
纸质+电子版 |
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
1、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2、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
0 |
1 |
纸质+电子版 |
国土局用地批文(即土地使用证) |
1、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2、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
0 |
1 |
纸质+电子版 |
设计方案图 |
1套,包括总平面蓝图和各单体建筑蓝图,及其对应的电子文档(CAD格式)刻录光盘,同时须提供与规划局已审批的总平面图同比例的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
1 |
0 |
纸质+电子版 |
规划总平面图 |
提交规划局已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加盖指模。 |
0 |
1 |
纸质 |
总平面图/用地红线范围内有已建单体的补充提供报人防部门已审批的报建材料 |
1、有已建单体的才需要提交 2、有已建单体的才需要提交 有已建单体的才需要提交。 |
0 |
1 |
纸质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 |
说明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原因。 |
1 |
0 |
纸质+电子版 |
设计单位或勘察单位意见 |
因管线、地质、地形、结构和施工条件等限制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需提供。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建筑、结构或岩土)签名盖执业章。。 |
1 |
0 |
纸质+电子版 |
项目所属地人防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原件。。 |
1 |
0 |
纸质+电子版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受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对承诺时限的文字说明,属于当场决定的,可填“当场办结”;无法即办的,可填“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分期建设或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分期建设或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区 |
88620919(房屋抵押类、合同备案类)、88620920(房屋登记类)、88620212(建工类)、88620877(人防类) |
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
区内可乘坐522、535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或乘坐501、502、 503、504、505、 506路至三洲下沉立交东站,过马路(南向)后直走500米即到 |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wssp.fsxzfw.gov.cn/wssb/matter.jspx?sxid=GM32A001-02&version=。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88620877;0757-12345(12345热线);
网上查询: http://wz.foshan.gov.cn/ ;http://12345.foshan.gov.cn/。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本部门内设受理投诉机构电话;0757-12345(12345投诉热线);对于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还可填中心受理投诉电话0757-88620808;
网址:http://www.foshan.gov.cn/hdjl/xzts/wyts/; http://19.130.251.54/login.jsp; http://wz.gaoming.gov.cn/。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请补充所属市级主管部门;高明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荷城文汇路6号1座1楼 邮编:528500(行政复议);请补充所属市级主管部门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大道(行政诉讼) 邮编:528500。,0757-88668210(行政复议);0757-8898300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3号顺德区人民法院 邮编:528000,0757-2262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