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表
发布日期:2017-01-12
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表 | |||
省(区、市): 佛山市高明区 | |||
单位:套、户 | |||
新开工(筹集) | 基本建成 | ||
其中:2016年提前开工(筹集) | |||
一、各类棚户区改造小计 | 130 | ||
1.城市棚户区 | 130 | ||
其中:城市危房 | 130 | ||
城中村 | |||
全国重点镇棚户区 | |||
旧住宅小区改建(扩建、翻建)工程 | |||
中央企业棚户区 | |||
2.国有工矿棚户区 | |||
其中:中央企业棚户区 | |||
3.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 | |||
4.垦区危房 | |||
二、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量 | ———— | ———— | 82 |
三、新增租赁住房补贴 | 0 | ———— | |
说明:1.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列入“国有工矿棚户区”栏,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列入“城市棚户区”栏。 | |||
2.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同时填写开工(筹集)栏和基本建成栏。 | |||
3.全国重点镇名录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14﹞107号)。 | |||
4.旧住宅小区改建(扩建、翻建)工程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的 | |||
相关规定。 | |||
5.2016年提前开工(筹集)的棚改量,是原考虑在2017年实施改造,实际在2016年年内提前开工和筹集且未列入2016年计划的任务量。 | |||
6.2017年不再编报公租房新建(含购买、长期租赁)任务量,各地仅根据在建项目实施情况,提出基本建成任务量。 |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印章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印章 省级财政部门印章 | |||
省级农垦部门印章 省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印章 省级林业部门印章 |